1.目的
为使仪器正常运转,保证结果的可靠性,特制定此操作规程。
2.适用范围
化验室
3.责任者
化验员应严格遵照该操作规程,QC主管负责监督本规程的实施。
4.定义
无
5.安全注意事项
避免真空状态下开烤箱门。
6.规程
6.1设定温度
6.1.1真空烘箱使用前预先设定温度,打开电源,电源指示灯亮。
6.1.2按各药品项下规定温度转动温控器设定温度。加热指示灯亮说明仪器正处于加热状态,烘箱温度稳定加热指示灯不亮,证明仪器已经停止加热后,再次检查温度,调整温控器直至温度达到设定值。
6.1.3关掉电源,使烘箱冷却,如样品已准备好,可直接放入。
6.2放入样品
6.2.1打开烘箱门,放入样品(注:真空烘箱内不得放入易燃溶剂、水蒸气或酸液,加热时不要超过样品的燃点)。
6.2.2烘箱门打开时,在密封框上涂上真空油关上烘箱门,打开电源。
6.3抽真空
6.3.1将真空泵与真空干燥箱用适当的软管相连,旋转真空度旋钮至“EVACUATE”启动真空泵。
6.3.2真空泵测量仪显示值稳定在适当数值时,将旋钮转至“CLOSED”并关闭真空泵。
6.4真空的释放:取下连接烘箱与泵的连接管,将真空度旋钮缓慢至“PURGE”,整个释放过程应缓慢。
6.5取出样品:真空释放完毕,关闭电源。打开烘箱门将样品取出。